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智慧南京”建设为例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智慧南京”建设为例

2016-06-27 09:38:56  浏览次数:4044

转自微信公众号“SmartCityOfChina”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国内外城市信息化发展理念出现了新特点和新趋势,以“物联网”概念为代表的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整合成为城市发展的新目标。为应对这一新趋势,IBM、中科院、思科等纷纷提出了“智慧城市”、“感知中国”或“智能互联城市”的理念和发展方略。我们认为,智慧城市应理解为城市信息化理念的升华,是城市信息化的更高阶段。

当前,我国许多一、二线城市都将“智慧城市”作为自身的发展模式和定位。在“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对“智慧城市”建设具体项目的规划、实施进行评价? 如何通过一套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并约束“智慧城市”的发展方向,避免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失误? 在缺乏一套“智慧城市”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状况下,许多城市的“智慧项目”建设比较盲目,“形象工程”大行其道,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使决策层及相关机构能够很好地把握“智慧城市”的发展水平,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对于具体实施机构来说,也可以通过“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项目进行正确的评估,以便找出不足之处予以纠正,从而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


2  国外城市信息化水平评测方法管窥

对“智慧城市”的评价是以城市信息化测评为基础的,因此需要分析城市信息化测评的方式和方法,以便在此基础上研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近三四十年来,在信息化评测研究方面积累了不少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和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分支:一是从经济学范畴出发的以信息经济为对象的宏观计量,以此来反映社会信息化水平,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波拉特等人;二是从衡量社会信息的信息流量和信息能力等来反映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主要依据某些综合的社会统计数字来构造测度模型,其典型的代表是日本提出的信息化指标。


信息化评测两个方向的理论,派生出两种对信息化评测的方法。

2.1.信息产业测评法

以“波拉特法”为例。“波拉特法”是在宏观层面分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评价方法中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它以信息经济学为理论依据,侧重信息经济的测评,将信息行业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中逐一识别出来。利用两个数据库:即美国劳动统计局的“产业一职业结构矩形”数据库和美国经济分析局的“产业一资本流通矩形”数据库,计算出三项指标,即:

(1)信息劳动者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

(2)信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

(3)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通过以上三项指标,评估出信息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可以有效地反映出信息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但是数据整理比较复杂,测算时需要与之相应的统计体系与口径,应用具有一定难度。

2.2.信息社会测度法

用于评价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代表方法是日本在1965年建立的“指数测评法”。[1]该方法从邮电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选出与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体水平、信息消费系数有关的11项指标,组成一个社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体系。

与波拉特法相比,日本的指数测评法具有统计数据容易获得、操作过程简便易行、测评结果直观清晰的特点。但是,在指标设立上对信息产业的作用强调不够,有些指标如“人均发函件数”影响较小,也较为陈旧。


3  中国城市信息化水平评测指标方案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展开,政府部门也积极参与信息化的评测研究。2002年7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城市信息化水平测评指标方案(试行)》,作为试点城市进行信息化水平测评的依据,是一套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区域信息化水平的测算标准。

不过,该方案过于粗糙,强调了对信息基础设施的评价。没有反映信息化投入、信息化人才储备情况、信息化政策环境等,没有真正反映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情况。


4  评价“智慧城市”应遵循的原则

“智慧城市”建设正方兴未艾,而对于智慧城市评价方法的研究尚未见公开成果。仅见于IBM城市智慧程度评估白皮书[3],该报告指出,在“智慧城市”战略规划制定阶段,评估城市的核心系统和活动是最根本的内容。理想情况下,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量身订制:以支持实现城市特定愿景和战略,推动可持续繁荣。

(2)统一:涵盖构成城市的所有系统。

(3)全面:了解引入新的、“智慧的”解决方案带来的绩效变化。

(4)具有可比性:允许根据其他同类城市的情况评测城市的表现。


5  “智慧南京”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

通过上面对于几种评价方法的分析可以看出,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几项原则:

(1)指标体系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当前数据的采集是容易和科学的;

(2)指标体系具有可加性,可按区域划分进行数据采集和汇总;

(3)指标体系具有认知性,数据来源具有可靠的依据,指标体系衡量结果能得到认可。

根据这三项建立原则,考虑到“智慧城市”的特征、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推进模式,其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分“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城市智慧产业领域、城市智慧服务领域、城市智慧人文领域四大部分。“智慧城市”网络互联领域包括5个指标项;城市智慧产业领域包括7个指标项;城市智慧服务领域包括4个指标项;城市智慧人文领域包括7个指标项,总共23个评价指标,并以南京市作为案例,进行具体的“智慧城市”指标体系分析。


6  建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不确定因素

建立一套“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的缺乏,即数据缺乏、方法缺乏和经验缺乏。举例来说,不仅是南京,我国城市信息化方面的统计基础均相对薄弱,数据来源受到较大的限制,亟待形成一致的信息化相关统计口径,并确保统计数据的可靠性。

“智慧城市”本身是一种对城市未来发展模式的探索,而建立以“智慧城市”为目标的评价指标体系,更是一种全新的探索与尝试,上述三个方面的缺乏,使得“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足,有待于在实践中逐步调整完善。


7  结语

“智慧南京”已经成为“十二五”规划期间南京城市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尤其迫切。构建“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大量的建设资金浪费;可以减少“形象工程”的出现;可以使有关部门能够知道一定时期内“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果和失误。如此,南京的“智慧城市”建设将从开始就在一个良性的约束框架内进行。而目前对“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期阶段,与构建一个全面的、成熟的评价指标体系仍有一定的距离,有待于在南京建设“智慧城市”的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